吉建管〔2021〕5號
??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春新區城建委、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企業: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監管,充分發揮實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場行為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等領域的拓展應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加強項目管理人員的錄入和考勤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
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全面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范疇。按規定采集項目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從業信息、誠信信息。項目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人員。
(二)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在開工前,按照中標通知書、合同約定、投標文件承諾人員配置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的要求,通過“吉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省實名制平臺)錄入所有項目管理人員基本信息、驗證二代居民身份證、采集人臉照片等相關信息。每個施工日必須通過實名制通道采用人臉識別進行考勤,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天在場時間累計超過四小時計為有效考勤,否則按當天缺勤統計。
(三)省實名制平臺已與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人員數據庫對接,各方參建主體在施工項目配備的管理人員如不具備相關證書資格,將不能在省實名制平臺中進行考勤。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加快錄入補充完善項目管理人員信息。
(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考勤每月到崗率不得低于當月實際施工天數的80%;各參建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綜合到崗率不得低于當月實際施工天數的70%。在崗履職天數如有合同約定,則按約定執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崗率??记谟涗泴⒆鳛閷ㄖ袌鲂袨楸O管以及是否履職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項目建筑工人(含農民工)的錄入與考勤
(一)建筑工人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或提供輔助勞務的人員。
(二)項目總包企業或者分包企業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通過省實名制平臺對進場的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從業信息進行采集、核實、更新。
(三)建筑工人每個施工日要通過現場實名制通道人臉識別、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方式進行考勤。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
(四)未通過進場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可進入相應的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建筑工人(含農民工)工資表依據實名制平臺考勤記錄、日工資標準生成,作為從工資專用帳戶獲取工資唯一途徑。
三、監督管理要求
????(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是指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工人以真實身份信息錄入省實名制平臺并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二)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因事請假一周以內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因特殊情況需要連續請假一周以上的,請假條經監理單位審核,報建設單位同意并存檔,應事先安排具備同等證書或資格的人員頂崗。
(三)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一般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的,按相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后,及時在省實名制平臺中驗證二代居民身份證,采集人臉等信息進行變更登記。
(四)各參建企業、項目部務必高度重視人員到崗履職工作,加強現場項目管理人員日常到崗履職管理和系統核查工作,確保企業主體責任和人員崗位行為責任落實到位。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監督指導項目各參建單位按照要求落實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日常管理,每月對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落實情況進行系統核查、開展現場抽查。對到崗履職不達標的項目和個人要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約談企業負責人、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等措施,限期未整改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對項目實名制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予以通報。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 ? ? ? ? ?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