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建筑業企業:
依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0〕30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市2020年度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注冊地在長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單獨持有施工勞務企業資質的不參加)。
二、評價時間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20日。
三、評價辦法
依據省住建廳《吉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吉建管〔2018〕28號)要求采取綜合評價打分法,分為基本條件評分和市場行為評價兩部分。
(一)信用綜合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span>
(二)企業基本條件評分依據監管平臺當日查詢數據進行打分。企業資質等級情況、建造師數量以《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F場管理人員數量通過《吉林省建設工程人員培訓管理系統》查詢。
(三)企業市場行為考核評分內容為企業投標情況、承包分包情況、質量履約、安全生產管理、農民工權益保障等方面。
(四)獎罰情況從國家、省、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獲取。獎勵、處罰分國家、省、市(州)和縣(市)四個等級,同企業、同工程獲得的相同性質、不同級別獎勵、處罰的,按最高級別加分或減分。
(五)市人社部門提供的建筑業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人社等部門監督檢查及罰處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減分。
(六)企業獲獎情況、工法、專利等由企業主動上報,建設主管部門確認,逾期未上報不予受理。
(七)建筑業統計報表及建筑業產值情況。通過《長春市建筑業企業統計報表系統》查詢,按照企業在本地完成的產值和省外完成產值情況加分。
四、信用評價結果公示
評價結果在長春市建委網站公示,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公示期滿后,不再受理異議處理,評價結果上報省住建廳,由省住建廳最終發布信用評價結果。
五、信用評價結果應用
按照信用評價結果對企業實行差異化管理。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準入、資質管理、評先選優、工程擔保的重要依據。信用評價結果為優良的企業在資質辦理、參與投標、評先選優等方面按照規定享受扶持政策。年度信用評價為不合格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采取限制措施。
聯系人:梁中彬,聯系電話:0431-88779816轉615,郵箱:jwjgc887798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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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0年度長春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長城鄉發[2020]155號).pdf